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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出台
时间:2018-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要求, 11月9日下午,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界代表共商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州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楚雄昇源实业有限公司、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公司等9家企业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普赵辉及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最高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州检察院发布了《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等十条针对性、操作性极强的具体措施,依法规范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保证案件质效。

  参会领导和民营企业家代表进行了发言,对楚雄州检察院迅速行动,出台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州政协副主席、州工商联主席浦涌,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普赵辉分别作了讲话。

  会议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全州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进行及时、优先办理,确有错误的坚持依法启动纠错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民营企业要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依法、诚信、文明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近年来,楚雄州检察机关把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植于司法办案工作中,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经营并举并重。《工作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楚雄州检察机关将以规范、管用的长效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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