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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荣获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
时间:2019-08-22  作者: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李梦迪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1日,在双柏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被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此次命名是继2017年5月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后,再获此殊荣。
    2016年以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依托,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民族工作部署安排,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结合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持续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民族人才培养、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系列活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此次荣获“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是对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工作的认可,更是鞭策和鼓励。双倍县人民检察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再接再厉,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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