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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钱嘉慧家庭荣获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称号
时间:2019-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楚雄州妇联、州民宗委共同举办的楚雄州2018-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评选活动落下帷幕,通过层层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全州120户家庭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钱嘉慧家庭位列其中,获得荣誉。
    钱嘉慧成长在彝族家庭,有司法考试A证、法律硕士学位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唯一能够熟练使用汉语、彝语、英语的“三语”检察官。其丈夫是一名现役武警军人,自入伍以来,在武警云南总队第二支队、武警楚雄州支队多个基层中队、大队、支队机关工作过,多次参加抢险救援任务获得表彰。女儿出生于2011年,现就读于楚雄市开发区实验小学。
    在工作中,钱嘉慧同志坚持规范司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审查起诉,严把证据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注重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办理的近两百件案件均无质量问题。她主动学习案件涉及的新知识、新领域,在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中采用专家证人制度,在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受家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一套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的有效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家暴刑事案件,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法律教育意义。2016年其办理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得到了省妇联的高度赞许,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赠送了“秉公执法、匡扶正义”锦旗。钱嘉慧同志以默默奉献的实干精神,忠诚履职、踏实做事,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办理了多起在本地有影响的案件,多次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
    多年来,夫妻二人不仅在本职工作上取得了不凡的业绩,更是克服了工作忙、出差多等实际困难,秉承家风、勤俭持家、孝老育幼、和睦邻里,经营起了一个夫妻和睦、精诚团结的和谐家庭,发挥了良好家风的示范作用。
作为一个军人家庭、少数民族家庭,钱嘉慧夫妻二人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学习、爱岗敬业,立足于本职工作为维护彝州民族团结、推进彝州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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