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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检风采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次获得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9-11-29  作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通报,公布了2018年经新一轮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第六次获得该荣誉,楚雄州检察机关10县(市)人民检察院全部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楚雄州文明行业的检察系统,继续保持了100%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率。
    近年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一把手”抓创建,将文明创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的建设、检察业务工作齐抓共促、统筹推进,形成了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群团组织协调配合、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和长效机制。通过文明单位网络动态管理系统不断强化工作痕迹日常管理,创建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在创建工作中,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主线,细化工作措施、浓厚工作氛围,不断强化道德建设,培树先进典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干警工作和生活的思想自觉中。坚持党建文化引领、法治文化筑路,传统文化修身,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延伸检察文化的表现,丰富检察文化的内涵,提升检察文化品质,培树检察文化的精神。扎实开展文明楚雄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文明单位示范作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在广泛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构建了具有检察特色的学雷锋志愿服务体系,使不同社会群体通过检察机关、透过检察干警得到了司法工作的热情帮助和人文关怀。
    通过高位推动、持之以恒抓创建,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稳步提升,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业务的双丰收,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为“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和谐楚雄”和滇中翡翠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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