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楚雄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稳妥、审慎办理各类案件。
大案显政治担当
在办理案件中,楚雄州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在大案要案中求质求精,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在民生小事中做实做细,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为民宗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可靠”检察。
楚雄州检察机关建立办理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报备、指导、规范机制,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全年审查起诉涉疫情刑事案件62件6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8件,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8件。
案例
2020年2月底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从网站下载的低价出售额温枪和口罩的虚假视频及图片,先后骗取了4名被害人支付的订购款5755元。分多次提现后携款潜逃至云南省文山市。2020年3月20日,该案移送大姚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仅用7天就完成了案件审查。2020年3月27日,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大姚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2020年5月6日,大姚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楚雄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套路贷”犯罪、非法催收民间贷款等金融领域犯罪160人,同时,不断加大防范金融风险法律宣传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法律秩序,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为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打好三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
楚雄州、市人民检察院妥善办理了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日日昌”案件,成立专案组,审查案件卷宗1261册,在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同时,把依法办案和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风险扩大演化。
按照中央收官之年“六清”行动的部署,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9件447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的保护伞案件15件23人,全部提起公诉,做到案件清结;受理涉黑恶线索481条,全部核查完毕、清仓见底。三年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86人、起诉811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案例
楚雄州检察机关在办理纳某某等4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故意伤害案件中,坚持深挖彻查,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打掉了3名案件背后的公职人员“保护伞”。同时,通过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扣押纳某某团伙现金110785元;车辆三辆,价值约140万元;冻结账户50个,金额3096781.64元,合计扣押、查封、冻结资产约4607566.64元,彻底斩断了该涉黑组织赖以生存的关系网络和经济来源。
楚雄州检察机关抽调21名办案骨干办理省委交办的保山“乔氏父子”重大涉黑案件,历时4个月完成1100余本卷宗、1600余张光盘的审查,圆满完成了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工作,对84名被告人涉及的21个罪名、310起犯罪事实顺利提起公诉,移送涉案财产33亿余元,精准摧毁黑社会势力经济基础。
楚雄州检察机关聚焦“三个效果”办好职务犯罪案件,为“六稳”“六保”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办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2件52人,其中原厅处级干部11人。
案例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年,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凯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楚雄州检察机关找准检察工作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合法权益,创造性开展“百名检察官服务百家民营企业”工作,为企业提供法治呵护,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智慧,彰显检察担当。
案例
双柏县某种植企业主超范围开挖宜林地52.3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多次实地调查走访,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生态的破坏程度,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对当地经济、就业、脱贫的带动作用,本着对民营企业依法审慎、平等保护的原则,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把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在异地等面积补植补种、恢复被损生态的最佳解决方案,实现了依法打击犯罪、减少民营企业损失、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多赢共赢。
小案见为民真章
群众身边的小案占比高达90%,每一件小案对涉案群众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最直观的感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州检察机关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把小事做好,把小案办细,让司法充满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楚雄州检察机关主动向州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成立楚雄州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年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11件,其中涉及安全生产、公共道路安全、自然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尊严保护等案件89件。
案例
全州检察机关围绕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公共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全州窨井盖破损被盗、车辆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车管理不到位、盲道及消防通道阻塞、城区工地扬尘污染、校园周边售卖不卫生食品、网络外卖商家资质不全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促成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损害公益问题的解决,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使公益诉讼检察真正成为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城市优质发展的共赢举措。
楚雄州检察机关坚持“扶危济困、应救必救”的原则,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经济救助与其他救助方式综合运用,进一步优化救助效果。在持续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的同时,持续提升救助的精准度和急需性,及时开展救助,以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6件,给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3.9万元。
案例
被害人周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轻伤二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被告人无力赔偿损失,仅赔付其2000元,一家生活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周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后,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迅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周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2000元。楚雄州检察机关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通过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特色作用,有效防止因案返贫,精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楚雄州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会签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意见,受理支持起诉284件,在检察监督阶段和解182件,和解结案率64.1%,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5万余元。
案例
农民工王某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讨薪,检察官积极进行调解,最终涉案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拖欠王某的2.5万余元工资,案值虽小但解了群众的生活之困。
某矿业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检察机关核实,确认该公司拖欠6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5万元,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该公司与农民工代表达成还款协议,听证会当天,该公司就兑付了20万元工资欠款。
楚雄州检察机关细化服务标准、延伸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传递出检察工作的温暖。
案例
南华县一家企业因侵权责任诉讼被列为被执行人,该企业按时履行了赔偿责任,但某网络平台上的被执行人信息却仍然存在,一直未消除,给企业招投标和融资造成重大影响。检察官在深入某民营企业开展服务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主管部门对接,删除了过时的信息,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为企业消除了影响。
服务群众无小事,助人为乐在点滴,全州检察干警积极发扬从善守正的精神,努力做到心中有民、服务于民、主动为民,从一件件小案件里传递司法温度,在一件件小事中展现人本关怀,于细微之处见为民真章。
案例
一位老人申请执行儿子死亡赔偿费,虽然老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但考虑其年事已高、身体患病,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回复办不了,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帮其拿到了7.5万元赔偿款作为养老费用。
2020年3月初,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网课教育过程中,通过学校反馈的组织学生学习情况照片,发现一名小学生因生活贫困,家徒四壁,特意在照片上打了马赛克。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了该学生的家庭情况,得知其学习成绩优异,但家中十分困难后,组织全院为其家庭募捐了2000元钱,鼓励她努力学习。
文字: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普文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