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检察院发布
10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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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楚雄州检察院1件入选

典型案例
以“诉”的刚性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楚雄州检察院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楚雄州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情况下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原许可到期后未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闭坑手续,导致480余亩土地被挖损、压占,出现岩石裸露、矿坑积水现象,且发生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四周防护设施毁损,形成重大安全隐患。行政监管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生态损害与安全风险持续存在,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21年9月,楚雄州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实地踏勘、无人机航拍测定矿区范围,调取采矿许可、审批档案等书证,确认480余亩土地被挖损、压占。又查明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遂于同年11月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监管企业完成土地复垦及矿山治理。行政机关虽作出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未能执行。
楚雄州检察院经多次“回头看”,确认矿区生态破坏持续加剧。2023年3月,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职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生态修复。
某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确认违法”的诉请,判令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某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同年9月提出上诉,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改判确认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职违法,维持“判令继续履职”判项。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推动成立由县长牵头的修复专班,通过财政垫付和社会资本参与落实资金740余万元,2024年10月完成修复,回填土石方21万余立方米,修复土地 480余亩,种植苗木3.9万余株,修建排水沟2038米,重建防护设施,修复工程通过州级验收。
【检察履职亮点】
检察机关针对闭矿矿山未修复造成生态损害和安全风险的问题,立案调查后明确履职主体,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在整改未达预期时果断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刚性促进责任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担当,形成“企业主体责任、行政监管责任”协同落实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