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表彰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42个集体“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5名个人“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
楚雄州检察机关
1名个人荣获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
先进个人
杜发瑞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4年,杜发瑞从公诉席到公益保护前线,用忠诚诠释检察使命,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杜发瑞勇担公益保护使命,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他持续推动 “楚雄名片” 公益司法保护行动。近三年来,全州来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2219 件,共督促恢复治理林地、基本农田 1400 余亩,矿山治理 4500 余亩,清除垃圾 5000 余吨,追回土地出让金 1872.77 万元,恢复水源地 55 处,督促整改网络外卖平台及商户 800 余户。
杜发瑞积极联动多部门开展工作,与州林草局联动,将全州 4053 株名木古树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并争取到 110 万元保护资金;与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协作,推动处置闲置校舍 1075 所,使 1.4 亿元国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其中永仁县莲池乡闲置校舍改造“幸福里”社区案例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全省开展闲置校舍整治专项监督;与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联动,研发环保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回环保税 399 万余元,该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此外,他办理、指导的守护碧水蓝天、舌尖安全、耕地保护、绿美建设等领域1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全州公益诉讼成效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
杜发瑞曾先后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公诉业务标兵”、首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被共青团楚雄州委评为“楚雄州优秀共青团干部”、被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其家庭被楚雄州妇女联合会、楚雄州文明办评为“楚雄州最美家庭”。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表彰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42个集体“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5名个人“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
楚雄州检察机关
1名个人荣获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
先进个人
杜发瑞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4年,杜发瑞从公诉席到公益保护前线,用忠诚诠释检察使命,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杜发瑞勇担公益保护使命,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他持续推动 “楚雄名片” 公益司法保护行动。近三年来,全州来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2219 件,共督促恢复治理林地、基本农田 1400 余亩,矿山治理 4500 余亩,清除垃圾 5000 余吨,追回土地出让金 1872.77 万元,恢复水源地 55 处,督促整改网络外卖平台及商户 800 余户。
杜发瑞积极联动多部门开展工作,与州林草局联动,将全州 4053 株名木古树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并争取到 110 万元保护资金;与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协作,推动处置闲置校舍 1075 所,使 1.4 亿元国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其中永仁县莲池乡闲置校舍改造“幸福里”社区案例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全省开展闲置校舍整治专项监督;与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联动,研发环保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回环保税 399 万余元,该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此外,他办理、指导的守护碧水蓝天、舌尖安全、耕地保护、绿美建设等领域1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全州公益诉讼成效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
杜发瑞曾先后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公诉业务标兵”、首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被共青团楚雄州委评为“楚雄州优秀共青团干部”、被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其家庭被楚雄州妇女联合会、楚雄州文明办评为“楚雄州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