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其中
大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颖
获“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谢颖,现任大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25年来,深耕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一线,秉持 “守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民生” 信念,扎根基层、忠诚履职,用法治力量绘就绿色检察答卷。
勤学笃行,磨砺公益诉讼利剑
2015 年公益诉讼试点启动,她带领团队 “摸石头过河”,钻研法规、检索案例,办结全州首例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以扎实功底与清晰逻辑赢得同行认可。线索摸排,她从不止步于案头,她踏遍青山河道,以脚步丈量责任,“大王叫我去巡山” 是同事间苦中作乐的写照。2022 年、2025 年两度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心系民生,守护美好生活根基
五年间,她牵头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石采砂、野生动植物保护、污染防治、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30余件。2020 年,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 36.62 亩、损毁林木立木蓄积 122.24 立方米,她坚决起诉并追缴植被恢复费 14 万余元。近年来,团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追缴税费 40 余万元,判决执行生态赔偿金近 57 万元。
协同共治,汇聚多元保护之力
她践行 “恢复性司法”,协同多部门将 39.98 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建设 “红色先锋・检护青山” 生态修复基地,完成一期 30 亩标准化造林,探索 “生态修复 + 法治教育 + 社会共治” 新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要求,依托 “林长 + 检察长”“河长 + 检察长” 机制,推动侵权人以增殖放流、补植补造等方式担责,实现司法威慑与生态修复统一,织就严密高效的生态司法保护网。
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其中
大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颖
获“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谢颖,现任大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25年来,深耕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一线,秉持 “守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民生” 信念,扎根基层、忠诚履职,用法治力量绘就绿色检察答卷。
勤学笃行,磨砺公益诉讼利剑
2015 年公益诉讼试点启动,她带领团队 “摸石头过河”,钻研法规、检索案例,办结全州首例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以扎实功底与清晰逻辑赢得同行认可。线索摸排,她从不止步于案头,她踏遍青山河道,以脚步丈量责任,“大王叫我去巡山” 是同事间苦中作乐的写照。2022 年、2025 年两度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心系民生,守护美好生活根基
五年间,她牵头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石采砂、野生动植物保护、污染防治、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30余件。2020 年,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 36.62 亩、损毁林木立木蓄积 122.24 立方米,她坚决起诉并追缴植被恢复费 14 万余元。近年来,团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追缴税费 40 余万元,判决执行生态赔偿金近 57 万元。
协同共治,汇聚多元保护之力
她践行 “恢复性司法”,协同多部门将 39.98 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建设 “红色先锋・检护青山” 生态修复基地,完成一期 30 亩标准化造林,探索 “生态修复 + 法治教育 + 社会共治” 新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要求,依托 “林长 + 检察长”“河长 + 检察长” 机制,推动侵权人以增殖放流、补植补造等方式担责,实现司法威慑与生态修复统一,织就严密高效的生态司法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