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
8件禁毒典型案例
其中楚雄州检察院一个案例上榜

宋某菠、吴某路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追捕漏犯 美沙酮 毒品数量认定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跨行政区划检察协作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路,男,1976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宋某菠,女,1963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吴某路系吸毒人员,自2020年起在昆明市某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戒毒维持治疗。吴某路借治疗之机,多次将服用的美沙酮药液偷带出门诊进行囤积,并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先后58次向被告人宋某菠等人贩卖美沙酮液体,获利75850元。2025年9月26日,吴某路在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内查获美沙酮液体5瓶,合计6395毫升。
被告人宋某菠从被告人吴某路处购得美沙酮液体后,先后26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获利20550元。2025年6月14日,宋某菠将5瓶美沙酮液体送往楚雄进行贩卖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美沙酮液体共2280毫升。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5年6月20日,楚雄州双柏县公安局以宋某菠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宋某菠所贩卖的美沙酮液体来源于吴某路,故向双柏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吴某路进行追捕。楚雄州公安局于同年7月30日对吴某路立案侦查,于10月22日以贩卖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吴某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于10月29日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2026年2月6日对宋某菠、吴某路提起公诉。双柏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宋某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2026年3月24日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宋某菠、吴某路均未提出上诉。
(一)全面审查毒品来源追捕上游漏犯。在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毒品来源、去向一起盯的办案思路,深挖毒品来源关键线索,及时提出追捕漏犯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使上游毒品卖家吴某路成功归案,消灭了“戒毒人员吴某路带出,宋某菠中转贩卖”的毒品流通渠道,切断了这条长达五年,横跨楚雄、昆明两地的黑色利益链条,实现了对涉毒犯罪的全流程打击。
(二)综合研判案情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楚雄州、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就美沙酮维持治疗药品涉毒案件中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量刑尺度等关键问题,开展联合研判、周密论证。针对美沙酮液体中有效成分含量极低,毒品数量认定认识分歧的问题,收集全国范围内250余份美沙酮涉毒案件的生效判决及指导性案例,重点分析美沙酮作为特殊管控药品在贩卖毒品罪中的数量计算标准及量刑情节认定等核心问题,形成全州统一执法共识。
(三)延伸职能跨行政区划协作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该案暴露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没有完全实现“当面服用、即时咽下”管控的漏洞,楚雄州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开展跨行政区划协作,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联合当地检察机关推动构建起“服药登记—视频追溯—异常预警—联合处置”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既明确整改要求的严肃性,又注重监督过程的灵活性与持续性,有效封堵了美沙酮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的监管漏洞。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时,应当秉持追漏溯源、一查到底,强化对毒品来源、流向、毒资流转的全面审查,通过追捕漏犯等监督手段督促公安机关深挖涉毒犯罪,实现对毒品犯罪链条的全环节打击。依托州县联动研判、类案检索、参考典型案例等方式,解决美沙酮涉毒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分歧,保证执法司法尺度一致。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运用跨区域协作制发检察建议,补齐美沙酮监管短板,构建全流程监管闭环,从源头阻断毒品流入非法渠道,夯实禁毒工作检察保障。检察机关通过该案办理,严厉惩治涉毒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为完善麻精药品管控提供检察方案,筑牢禁毒制度防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
8件禁毒典型案例
其中楚雄州检察院一个案例上榜

宋某菠、吴某路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追捕漏犯 美沙酮 毒品数量认定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跨行政区划检察协作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路,男,1976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宋某菠,女,1963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吴某路系吸毒人员,自2020年起在昆明市某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戒毒维持治疗。吴某路借治疗之机,多次将服用的美沙酮药液偷带出门诊进行囤积,并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先后58次向被告人宋某菠等人贩卖美沙酮液体,获利75850元。2025年9月26日,吴某路在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内查获美沙酮液体5瓶,合计6395毫升。
被告人宋某菠从被告人吴某路处购得美沙酮液体后,先后26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获利20550元。2025年6月14日,宋某菠将5瓶美沙酮液体送往楚雄进行贩卖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美沙酮液体共2280毫升。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5年6月20日,楚雄州双柏县公安局以宋某菠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宋某菠所贩卖的美沙酮液体来源于吴某路,故向双柏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吴某路进行追捕。楚雄州公安局于同年7月30日对吴某路立案侦查,于10月22日以贩卖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吴某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于10月29日批准逮捕。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2026年2月6日对宋某菠、吴某路提起公诉。双柏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宋某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2026年3月24日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宋某菠、吴某路均未提出上诉。
(一)全面审查毒品来源追捕上游漏犯。在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毒品来源、去向一起盯的办案思路,深挖毒品来源关键线索,及时提出追捕漏犯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使上游毒品卖家吴某路成功归案,消灭了“戒毒人员吴某路带出,宋某菠中转贩卖”的毒品流通渠道,切断了这条长达五年,横跨楚雄、昆明两地的黑色利益链条,实现了对涉毒犯罪的全流程打击。
(二)综合研判案情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楚雄州、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就美沙酮维持治疗药品涉毒案件中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量刑尺度等关键问题,开展联合研判、周密论证。针对美沙酮液体中有效成分含量极低,毒品数量认定认识分歧的问题,收集全国范围内250余份美沙酮涉毒案件的生效判决及指导性案例,重点分析美沙酮作为特殊管控药品在贩卖毒品罪中的数量计算标准及量刑情节认定等核心问题,形成全州统一执法共识。
(三)延伸职能跨行政区划协作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该案暴露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没有完全实现“当面服用、即时咽下”管控的漏洞,楚雄州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开展跨行政区划协作,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联合当地检察机关推动构建起“服药登记—视频追溯—异常预警—联合处置”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既明确整改要求的严肃性,又注重监督过程的灵活性与持续性,有效封堵了美沙酮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的监管漏洞。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时,应当秉持追漏溯源、一查到底,强化对毒品来源、流向、毒资流转的全面审查,通过追捕漏犯等监督手段督促公安机关深挖涉毒犯罪,实现对毒品犯罪链条的全环节打击。依托州县联动研判、类案检索、参考典型案例等方式,解决美沙酮涉毒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分歧,保证执法司法尺度一致。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运用跨区域协作制发检察建议,补齐美沙酮监管短板,构建全流程监管闭环,从源头阻断毒品流入非法渠道,夯实禁毒工作检察保障。检察机关通过该案办理,严厉惩治涉毒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为完善麻精药品管控提供检察方案,筑牢禁毒制度防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