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楚检风采
楚检风采
荣誉丨楚雄州检察机关1件入选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云南省检察院发布4件

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其中南华县检察院一件案例入选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重大立功减刑监督案

罪犯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徐某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2024年8月,罪犯徐某某在南华县两旗海湿地公园湖边游玩,见到一个小女孩在湖水里溺水挣扎,生命危在旦夕,毫不犹豫跳入湖中实施营救,最终将小女孩成功救出,其见义勇为行为依法得到确认。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徐某某见义勇为行为的档案资料,并查阅其社区矫正档案,认为徐某某抢救溺水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重大立功的法定减刑条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华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对徐某某提请减刑。南华县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依法启动提请减刑程序。最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


本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缓刑考验期重大立功减刑条件,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提请减刑。检察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充分彰显检察温度。


您的位置: 首页>>楚检风采

荣誉丨楚雄州检察机关1件入选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31  作者: 

近日

云南省检察院发布4件

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其中南华县检察院一件案例入选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重大立功减刑监督案

罪犯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徐某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2024年8月,罪犯徐某某在南华县两旗海湿地公园湖边游玩,见到一个小女孩在湖水里溺水挣扎,生命危在旦夕,毫不犹豫跳入湖中实施营救,最终将小女孩成功救出,其见义勇为行为依法得到确认。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徐某某见义勇为行为的档案资料,并查阅其社区矫正档案,认为徐某某抢救溺水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重大立功的法定减刑条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华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对徐某某提请减刑。南华县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依法启动提请减刑程序。最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


本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缓刑考验期重大立功减刑条件,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提请减刑。检察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充分彰显检察温度。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