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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8日下午,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某、韩某非法猎捕、杀害珍稀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明,2018年5月8日至9日期间,被告韩某某、韩某某在禄丰县黑井镇赵园村委会七局大村药草箐共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白腹锦鸡14只、环颈雉2只,经济价值约为7300元。经鉴定,被猎捕、杀害的白腹锦鸡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派了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庭审中,公诉人就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地指控。在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审理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为出发点,阐述了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表明了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信心与决心。同时,结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向到庭的社会公众真诚忏悔、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当日,州检察院及部分县(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到庭观摩学习,被告亲友40余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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