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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时间:2020-08-13  作者: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杞正健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应禄丰县司法局的邀请,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介入了一起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争议化解工作。这是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案件经过 

2020年6月7日上午,当事人杞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土官镇土官街办事,办完事后驾车回家途中路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土官中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该面包车前牌照被毛巾遮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杞某某实施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当场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同年6月10日,当事人杞某某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处罚错误,自己对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毫不知情、不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情形为由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职能部门县司法局邀请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

 

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该行政复议案件,积极主动联系县司法局,深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土官中队,开展审查、调查、查阅卷宗、观看执法记录仪视频、查看现场等工作,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案情。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证实杞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

 

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8月3日,禄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采纳了县人民检察院意见,并作出禄政行复决字(2020)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6月7日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禄丰:检察官及时介入化解了这件行政争议案件

 

 

为了切实做好当事人杞某某的释法说理工作,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监督员、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员送法进百姓家,前往杞某某家中举行了案件听证会,经工作,案件当事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做好复议申请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发挥了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特殊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杞正健

图片|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李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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