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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三项措施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时间:2023-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希望你从该案中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能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吸取教训。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近日,楚雄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部门向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场监管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楚雄市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举措。

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 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楚雄市检察院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高质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工作。

一是完善内部协同机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为做细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楚雄市检察院对内制定《内部线索移送办法》,明确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的各部门,均应通过综合业务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归口办理。同时,该办法细化了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明确了监督重点、监督措施,构建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规范了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程序,有效地推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发展。自内部协同机制健全以来,楚雄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共收到部门移送线索5条。

二是对外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广泛凝聚共识。与市河长办等行政单位联合制定《楚雄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与市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最高检察“八号检察建议”协作机制》,通过建机立制,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常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数字赋能为行刑衔接插上智慧翅膀。为打通数据壁垒,堵塞行政管理漏洞,楚雄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为例,建立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漏洞,并依法开展监督,拓宽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来源,通过案件办理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诉源治理的延伸。

截至目前,楚雄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件,通过大数据建模发现监督线索2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件,目前已作出行政处罚1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楚雄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强化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做优做实行刑无缝衔接,助力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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