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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酒后酿冲突 检调对接促和解
时间:2024-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后双方见面还会像之前一样,心里不会有隔阂”,在签署完调解协议及谅解书后,被害人饶某某对承办检察官及参加调解人员说。近日,楚雄市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又成功化解一起因朋友之间饮酒偶发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

因酒后争吵 多年好友变“冤家”

犯罪嫌疑人许某、尹某某与被害人饶某某系多年好朋友,交情颇深,2023年6月因三人同桌喝酒时饶某某与尹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许某、尹某某遂对饶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饶某某轻伤,多年好友变“冤家”。

聚焦矛盾焦点 力促双方消“仇怨”

“双方当事人认识多年,此前并无积怨,如果一诉了之,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可能埋下仇恨的种子。”2024年1月,案件移送楚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仔细审查案件后,决定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审查起诉阶段。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因分歧较大,被害人饶某某拒绝协商,矛盾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种境况,承办检察官选择释法说理居中调解。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许某、尹某某说明二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以及其二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达成赔偿谅解对双方的利弊;另一方面向被害人饶某某说明许某、尹某某因此案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受到了惩罚,过高的赔偿金额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希望被害人能够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促成和解,最大限度地弥补自己的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向双方解释“事理”“情理”“法理”,双方表示愿意进一步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调解。

检调对接发力 共化纠纷促和解

“我们愿意按照这个数额赔付给他,但是就怕中间出现什么问题”,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担忧,楚雄市检察院充分利用“检调对接”机制,促进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有效履行。

2024年5月15日,承办检察官与调解员在楚雄市“检调对接办公室”对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依据此前在楚雄市检察院调解协商的结果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许某、尹某某二人共计赔偿饶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饶某某当场签署了谅解书,对许某、尹某某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许某、尹某某在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当场付清了45000元赔偿款。至此,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因亲友、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案件虽然不大,但是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造成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办理轻伤害案件要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所以我们要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要注重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充分借助‘检调对接’平台等第三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解决以及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案”不小办,不仅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工作要求,更是楚雄市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楚雄市检察院将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检察+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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