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协作,妥善办理了一起因“插队”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
当事人王大妈在医院拿药时与徐某某因排队插队问题发生争执,在推搡过程中王大妈倒地受伤,后经楚雄三和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大妈的伤构成轻伤一级。楚雄市检察院通过侦查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对徐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了解到双方均有民事调解意愿,积极主动作为,联系“检调对接办公室”,与专业调解员、侦查人员一起组织双方调解。
“插队行为不仅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秩序,更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因插队升级引发暴力冲突,伤人又伤己......”6月28日,在检察、公安、大调委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被害人表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彻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在案件办理中楚雄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调对接”平台窗口前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整合资源共同有效减少和预防信访事件、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