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楚检要闻>>楚雄
楚雄
检护民生 | 歪门邪道“倒”差价 烟花爆竹“毁”前途
时间:202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1日

在楚雄市辖区一石场内

楚雄市检察院联合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对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

进行集中销毁

案件回顾

被告人宁某因春节临近动了歪心思,想通过提前购储烟花爆竹赚差价,之后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并私自将烟花爆竹运送至其租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居民小区自建毛坯房里储存。经鉴定,涉案烟花爆竹检材中均检出氯酸钾火药及黑火药有效成分,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楚雄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宁某提起公诉。

楚雄市检察院以法为剑,通过严格审核把关,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涉嫌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被楚雄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坚定维护。

此次烟花爆竹的集中整治和销毁行动,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一次有力保障,更是检察机关在预防和监督管理上不懈努力的体现。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深化民生保障工作,为营造和保障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持续发力。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经营:经营售卖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运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志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货车厢不得载人。

烟花爆竹储存:不能大量堆放在密闭仓库中,更不能放置在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下,储存应分区管理;储存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和易燃易爆场所;避免淋雨受潮,用纸箱或其他容器盛装,防止猫狗虫鼠抓咬引发自燃爆炸。

烟花爆竹购买:要到正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商店购买;购买时检查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明显变形、损坏、漏药、霉变;检查产品标识;切勿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类型,尽量选择火药量较少、安全性较好的C、D级产品。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