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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
什么都没偷到也坐牢?法院判了!
时间:2025-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楚雄市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一起入户盗窃案宣判

被告人虽未窃得任何财物

却因入户盗窃、抗拒抓捕

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唐某在伪装后,于深夜破窗潜入楚雄某小区一住户家中。进入室内后,唐某立即将被害人安装的监控设备放倒,并用手捂脸以规避身份识别,企图在“不留痕迹”的情况下实施盗窃。不料,被害人及时发现异常立即报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唐某抗拒抓捕逃跑,最终被民警成功抓获。

经审查,检察官认定唐某的入户盗窃行为已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且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存在抗拒抓捕情节,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很多人存在“没偷到东西就不算犯罪”的思想误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中,唐某“入户”的行为本身已侵犯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且其事先伪装、破坏监控的行为,体现出明确的犯罪故意和反侦查意识。即便未窃得财物,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获实刑实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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