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监督,现在那段路修好了,我们出行更安全了。”
近日,楚雄市检察院收到楚雄市和平花园小区业主姚先生送来的“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向承办案件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检察建议 督促整改
2025年4月,楚雄市检察院收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2024年6月,长期下雨致楚雄市长青路段东侧山体滑坡,侵占道路长达10余米,滑坡造成的坡面部分泥土松散,滑坡面树木倾斜,还有继续滑坡和树木倾倒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用简易围挡将隐患点进行遮挡。

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该路段连接多个校园、村庄、工业园区,仅用围挡将隐患点进行遮挡,道路安全隐患和滑坡风险依然较大,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妨害道路安全的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了地勘等前期工作,整改回复期满后向检察机关回复承诺于2025年年底完成工程项目。
以诉促改 清除隐患
楚雄市检察院于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两次跟进监督,发现该路段依然未进行施工,有关行政机关未按照回复承诺的时限完成整改。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楚雄市检察院于2026年1月21日向楚雄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在判决后三个月内完成边坡治理项目,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楚雄市法院审理认为,相关部门对消除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具有监管职责,虽然开展了部分工作,但是未依法全面采取有效措施,道路安全风险持续存在,应当全面履职,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026年6月20日,楚雄市检察院实地查看,该路段已完成施工,路面恢复畅通,判决已全部履行。


整改前后对比

灾后风险隐患整治是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核心环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通过判决督促,行政机关服从判决,共同消除次生灾害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你们的监督,现在那段路修好了,我们出行更安全了。”
近日,楚雄市检察院收到楚雄市和平花园小区业主姚先生送来的“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向承办案件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检察建议 督促整改
2025年4月,楚雄市检察院收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2024年6月,长期下雨致楚雄市长青路段东侧山体滑坡,侵占道路长达10余米,滑坡造成的坡面部分泥土松散,滑坡面树木倾斜,还有继续滑坡和树木倾倒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用简易围挡将隐患点进行遮挡。

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该路段连接多个校园、村庄、工业园区,仅用围挡将隐患点进行遮挡,道路安全隐患和滑坡风险依然较大,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妨害道路安全的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了地勘等前期工作,整改回复期满后向检察机关回复承诺于2025年年底完成工程项目。
以诉促改 清除隐患
楚雄市检察院于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两次跟进监督,发现该路段依然未进行施工,有关行政机关未按照回复承诺的时限完成整改。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楚雄市检察院于2026年1月21日向楚雄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在判决后三个月内完成边坡治理项目,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楚雄市法院审理认为,相关部门对消除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具有监管职责,虽然开展了部分工作,但是未依法全面采取有效措施,道路安全风险持续存在,应当全面履职,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026年6月20日,楚雄市检察院实地查看,该路段已完成施工,路面恢复畅通,判决已全部履行。


整改前后对比

灾后风险隐患整治是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核心环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通过判决督促,行政机关服从判决,共同消除次生灾害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