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敬老院资金安全,防止老人供养金变成可以任意侵占挪用的“唐僧肉”,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和昙华乡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两个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了检察机关。
昙华乡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力度,加大了对昙华敬老院的管理,撤换了原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理顺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促进规范化管理。大姚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乡镇敬老院的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履行好敬老院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敬老院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