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大姚县城内部分路段存在电杆侵占城市道路的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大姚县文苑路是本县的一条交通要道,大姚县幼儿园在这条路的中段,该路段平时车流量就比较大,遇到幼儿园小朋友入园、离园的时候,车流量、人流量就更大了,而幼儿园出门左转约50米的急弯、陡坡路段长期有一根水泥电杆矗立在路面上,造成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车送孩子进幼儿园的时候,特别是冬天的清晨就很紧张,生怕撞上幼儿园门口的电杆。”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意见。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切实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作为案件承办人牵头组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此类案件开展立案审查。
通过调查得知,侵占城市道路的电杆之前并没有在道路上,而是在开展城市道路提升改造路面扩宽后,原来在路边的电杆便“位移”到了路中。而电杆上的线路既有强电又有弱电,弱电又涉及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很多部门,而在道路改造的时候,由于道路项目工期紧、拆迁难度大,配套线路改造未能同步推进,因此出现了此类电线杆占道情况。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宣告
为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案件承办组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走访了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4月9日下午,该院牵头召集住建、交警、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供电局共七家单位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宣告送达暨磋商活动。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幼儿园代表参加。
会议播放了城市道路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以三个“电杆侵占城市道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电杆产权人被法院判决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典型案列开展以案释法。

检察长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介绍,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提出了要求。
与会人员就“如何及时消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了磋商并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就如何共同消除城市道路中的安全隐患齐心协力达成一致共识。
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幼儿园代表表示:“你们检察机关今天的会议召集得太好了,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平时相关部门“见怪不怪”的事情真正放在心上,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以一根电杆的移除推动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察官真是人民的贴心人!”
文字: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杨绍昆
图片: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王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