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5月14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宣告送达暨磋商会。大姚县水务局、环保局以及全县12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参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走访调查
办案组通过6小时徒步 翻山越岭查看水源地周边真实情况
会前,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省环境督查组交办的七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案件线索的基础上,深入全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内无保护标识、护栏多处缺失,保护区内有旱厕、有垃圾,保护区内放牧、耕种等管理措施缺失等问题。
情况通报
会上,办案组通过PPT形式“将水源地现场搬到会议室”,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绍昆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法说理。
送达检察建议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颖向县水务局、环保局、全县12个乡镇现场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强调了如何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对待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要求。接受检察建议的14个被建议单位当场签收并作表态发言,表示今后会积极整改落实,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
参加会议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对关乎民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宣告送达的方式表示赞赏,并提醒相关部门注意,检察建议是“长牙”的法律监督手段,希望认真办理落实。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与行政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在确保检察建议内容有效传达的同时,助推检察监督刚性提升,让检察建议进一步落到实处,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良性互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之源”撑起有力的“保护伞”。
文字: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施丽凤 杨绍昆
图片: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杨绍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