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中了解到,有2名农民工投诉本县一家建筑企业拖欠其劳动报酬。
检察官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来到欠薪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实地走访,与企业释法说理、沟通协调。通过一系列沟通疏导,该企业于8月31日一次性支付了拖欠钱某珍、钱某虹俩姐妹的5.45万元。
针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也可以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但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起诉、监督不是目的,协助农民工讨回工资才是关键”的理念开展工作,既让农民工尽快拿到了工资,又让企业接受了法治教育,也避免了企业因为被投诉而受到信用惩戒,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真正做到了“双赢、多赢、共赢”。
今年以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欠薪企业开展沟通协调,以案说法、释法说理,共为54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合计26万余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54名农民工均向人社部门撤回了投诉,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得到了有效消除。
文字: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杨绍昆
图片: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