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为各检察官办案组配置了执法记录仪,以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近期,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甲危险驾驶案、鹿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乙危险驾驶案4件案件的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中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4名犯罪嫌疑人均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后,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检察官及时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统一封存,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公开透明、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