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赔偿方却无力偿还
让受害人一家人生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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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检察院检察官
从案件出发将司法救助工作
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
向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获得赔偿
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受害人
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传递检察温度 彰显司法温情
近日,大姚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下岗失业人员王某某被一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用镰刀砍伤,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判决由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方靠低保维持生活,无力偿还,受害人王某某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大姚县检察院立即对被害人王某某是否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条件进行核查取证。核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该案的另外2名受害人也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主动与3人联系,向他们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告知他们可以向大姚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履行相关手续。
随后,3名受害人向大姚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大姚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案件,向受害人王某某及另外2名受害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