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用身份证件案,被县法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2年11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杨某某为逃避法律处罚,自称姓名为“刘某”,并向民警出示了“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在抽取血样、接受讯问等环节,杨某某继续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刘某”的名字,后经过核查比对发现“刘某”身份系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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