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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
威楚说法 | 冒用亡父身份领养老金,大姚一人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5-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保基金、医保基金

是群众的“养老钱”

隐瞒亲人已去世的事实

伪造认证材料

骗取养老金、医保金……

看似占了“便宜”

实则吃了“大亏”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的父亲李某甲生前系原某某交通运输集团退休职工。李某甲于2015年10月去世后,其配偶李某乙(李某某之母)隐瞒其去世情况,继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及医保金。2016年7月李某乙去世后,被告人李某某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其父李某甲已故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生存认证材料进行认证,虚构李某甲在世假象,持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和医保金共计人民币91715.85元。

该案经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1.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冒领养老待遇不仅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损害国家利益,还破坏了国家的社会保险管理秩序,侵蚀社会的公平与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民应加强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警惕,避免参与骗保行为;一旦发现欺诈骗保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筑牢社保、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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