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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
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织密公共利益守护网
时间:2026-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大姚县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

努力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的效果

以诉促改守护“耕地绿”

大姚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姚县辖区内流转土地种植蔬菜期间,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废弃农用薄膜进行清理回收与处置,而是直接在田间地头焚烧。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姚县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整改前

整改后

在后续跟进监督时发现,行政主管部门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田间地头仍有随意弃置的废弃农用薄膜,部分田埂上仍遗留有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对此,大姚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

收到起诉书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先后深入辖区内21家农业生产承包大户督促、指导农用薄膜等农用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处置工作,并督促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理处置废旧地膜、废旧滴灌带、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塑料袋等固体废物约16.87吨,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对案涉的5000余亩土地进行现场查看,废弃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均已得到规范处理。该案以终结诉讼方式结案。


公益诉讼助力“出行安全”

“绿化带绿植遮挡了村民过公路的视线,让人过个马路左顾右盼,提心吊胆。”近日,大姚县检察院检察官关注到网友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

检察官调查发现,仓街海源寺岔路口连接南永公路,是大姚县对外联通重要通道,日常车流量大;仓街社区海源寺是集镇必经之处,每日设菜市,人流、车流密集。南永公路与海源寺多个交叉路口都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但因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隔离带树木未定期修剪,杂草疯长超两米,使行人和车辆在交叉路口陷入视觉盲区,成交通事故“隐形陷阱”。自2021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90余起,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整改前

整改后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姚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该路段绿化隔离带及时进行修剪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定期巡查机制。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响应,一周内完成对隔离带内的树木、杂草的修剪和清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公益诉讼护生态

2019年开始,李某在上网过程中,发现网上有销售石斛和其他中草药的视频,遂多次到村子周围的山林中非法采挖石斛后回家种植并销售。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李某家共查获疑似石斛185盆。经鉴定,其中177个样品均属兰科石斛属,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等级为二级。

大姚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山区民众长期有采集野生石斛种植的习惯,2021年石斛属新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后,盗采野生石斛的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珍贵野生植物资源遭受侵害。

为督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野生植物保护职责,大姚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非法采挖石斛的查处力度;对李某盗采的野生石斛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修复受损生态;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有效防范和减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切实采取整改,对李某非法采挖石斛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同时,将涉案野生石斛移交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院,让185盆野生石斛安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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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姚县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

努力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的效果

以诉促改守护“耕地绿”

大姚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姚县辖区内流转土地种植蔬菜期间,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废弃农用薄膜进行清理回收与处置,而是直接在田间地头焚烧。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姚县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整改前

整改后

在后续跟进监督时发现,行政主管部门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田间地头仍有随意弃置的废弃农用薄膜,部分田埂上仍遗留有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对此,大姚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

收到起诉书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先后深入辖区内21家农业生产承包大户督促、指导农用薄膜等农用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处置工作,并督促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理处置废旧地膜、废旧滴灌带、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塑料袋等固体废物约16.87吨,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对案涉的5000余亩土地进行现场查看,废弃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均已得到规范处理。该案以终结诉讼方式结案。


公益诉讼助力“出行安全”

“绿化带绿植遮挡了村民过公路的视线,让人过个马路左顾右盼,提心吊胆。”近日,大姚县检察院检察官关注到网友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

检察官调查发现,仓街海源寺岔路口连接南永公路,是大姚县对外联通重要通道,日常车流量大;仓街社区海源寺是集镇必经之处,每日设菜市,人流、车流密集。南永公路与海源寺多个交叉路口都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但因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隔离带树木未定期修剪,杂草疯长超两米,使行人和车辆在交叉路口陷入视觉盲区,成交通事故“隐形陷阱”。自2021年以来,该路段已发生交通事故90余起,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整改前

整改后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姚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该路段绿化隔离带及时进行修剪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定期巡查机制。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响应,一周内完成对隔离带内的树木、杂草的修剪和清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公益诉讼护生态

2019年开始,李某在上网过程中,发现网上有销售石斛和其他中草药的视频,遂多次到村子周围的山林中非法采挖石斛后回家种植并销售。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李某家共查获疑似石斛185盆。经鉴定,其中177个样品均属兰科石斛属,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等级为二级。

大姚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山区民众长期有采集野生石斛种植的习惯,2021年石斛属新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后,盗采野生石斛的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珍贵野生植物资源遭受侵害。

为督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野生植物保护职责,大姚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非法采挖石斛的查处力度;对李某盗采的野生石斛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修复受损生态;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有效防范和减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切实采取整改,对李某非法采挖石斛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同时,将涉案野生石斛移交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院,让185盆野生石斛安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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