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代表、律师代表,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和会场纪律已经宣布完毕,现在听证会开始……”7月16日下午,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到县公安局一平浪派出所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州两级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代表、律师代表、双方当事人参加,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听证意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该院副检察长杨晓峰主持会议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高检院关于公开听证的相关要求。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代表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李某某也当场表示悔过,并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拟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积极对李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告诫其要汲取教训,珍惜生活。
参加听证会全体人员对此次公开听证会给予充分肯定:通过听证会更加了解了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让案件办理更加透明公开,也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化解,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该案作为典型的偶发性矛盾案例进行推广宣传。
通过此次听证会也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增强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监督员李静:禄丰县检察院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既能让人民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又能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希望以后多做这样的有益尝试。
听证会议结束后,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参与下,禄丰县检察院根据各方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李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