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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这次“两长”同庭,是?…
时间:2022-09-08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长安网 【字号: | |
    9月6日,由禄丰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市法院院长作为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开庭审理。简要案情

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经营一家手机通信店,其利用客户到店办理开卡、缴存话费、维修手机等业务的时机,窃取客户个人信息后在各电商网购平台开展拉新注册业务,共获利8000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就黄某涉嫌的犯罪事实详细举证,当庭开展法治教育,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阐述。

 

被告人黄某利用经营手机通信店办理业务的便利,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将其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手机通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其行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因此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一并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了量刑建议。被告人黄某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8000余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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