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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
普法强基丨以案释法:罪上加“醉” 撤销缓刑判实刑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2023年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刑法》当宽则宽;2023年8月,入矫未满一个月,陈某某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再次触犯危险驾驶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

9月6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为体现《刑法》当严则严,陈某某被当庭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是国家对轻微刑事犯罪实行非监禁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让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有助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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