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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
“治罪+治理”,推进轻罪治理提质增效
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禄丰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

近日,市检察院结合“访、听、教”三字诀,高质效办结两件因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

案清事明“巧”解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尹某某故意伤害案均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生活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受轻伤。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说法存在较大差异,针对案发具体起因、被害人的受伤过程及事发地点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日常关系、被害人的事后态度等不够明晰的情况,检察人员核实了双方打架的详细经过,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日常关系情况,查看事发地现场情况,分别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

通过实地走访,直观了解事发现场情况和案件争议,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事前并无矛盾,双方关系良好。承办检察官与村长、村民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还原案件事实因果,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坚实基础。村委会反映当事人李某某在村里团结友善、乐于助人。被害人亦表示已获得经济赔偿,对当事人予以谅解。

公平正义有“感”

“非常感谢你们用心办理我的案子,今天的听证会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遇事我一定会保持理性和克制,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听证会上,当事人尹某某动情地说。

两个案件事实清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作不起诉处理,但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反映出心底的怨气还没有完全理顺、对法律的认识也存在偏颇。市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上,针对当事人李某某、尹某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深入阐述不起诉的法律适用相关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思想上的认识误区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告诫当事人遇事勿冲动、违法需担责。

以公开促公正,将案件双方当事人请到听证会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周边群众等担任听证员,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就案件发表意见,解开当事人“心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寓“调”于“教”,让公平正义感可触。

轻罪治理更“实”

“作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你的行为没有违法性,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作出深刻反省,并牢记教训、引以为戒,珍惜依法给予的不起诉机会......”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尹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二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懊悔,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国家法律,与他人友好相处,绝不再犯。

完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机制,将刑事和解工作作为缓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的切入点,消除当事人双方对立状态。坚持公开听证,集中训诫,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承担责任。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修复救助+总结宣传”的办案模式,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更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从“治罪”走向“治理”,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将溯源治理落实落细,多方联动形成修复合力,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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