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禄丰市检察院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2022年以来,共办理涉河湖案件37件,其中,刑事起诉2件6人,行刑反向衔接发出检察意见4件,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份,追回生态修复费用及资源损失费用153万余元,实现辖区水污染、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四水同治”的全流域系统治理效果,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聚焦重点领域助推突出问题整治
围绕长江流域保护强化案件办理,办理涉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2件。针对龙川江流域罗申河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破坏金沙江上游生态环境问题,以“诉”的确认督促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矿山修复。针对龙川江流域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行为,以“立案监督+刑事起诉+公益诉讼”,对行为人实施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责任同追究,有效遏制了龙川江河道内非法采砂采石的行为。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筑牢水源地保护屏障。针对全市14个乡镇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防护围栏缺失、侵占水源地大面积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水源地生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消除安全隐患300余处、1处饮用水源地实现水质监测转为稳定达标。

强化协作联动助推治理难题破局
健全线索移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8件,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12件。如,针对河长办移交的某养殖水产品企业在河道内违法建筑物妨碍行洪安全问题,联合河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法律关系,促使企业妥善拆除侵占河道近10年的违法建筑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凝聚保护合力。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听证、回头看、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场次,有力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实现河湖保护问题整改。

融入社会治理助推长效监管
参与河湖日常巡查,有效监管水环境。2022年以来,对龙川江、星宿江、西河水库等开展巡查50余次,其中,牵头或参与上级检察机关、各级河长办以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巡河10余次。常态化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通过现场拍照上传河湖长制APP,及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与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全面排查问题安全隐患,提升整治质效。


注重生态修复,强化河湖保护法治宣传。针对星宿江段发生多次非法捕鱼、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行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促成违法行为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协同行政机关多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实现河湖保护宣传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