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公投公路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将一面绣有“检察温情系企业,追赃挽损护发展”的锦旗送到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对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帮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89万余元,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所作出的努力表示真挚的感谢。
牟定县检察院在办理云南公投公路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原项目经理李某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企业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证据时,了解到由于李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国有资金流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制约了企业发展。
为落实落细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十项承诺”和“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案检察官积极履行检察使命担当,经过反复、耐心、细致做涉案人员家属及代理律师的工作,最终将891643.92元涉案款追缴到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款专户。判决生效后,牟定县人民检察第一时间院将该笔款项退还云南公投公路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一面锦旗,不仅彰显了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执法为民,力行办实事的使命担当,也体现了企业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认可。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张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