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该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其中杨某某举报反映,1990年6月26日21时许,其儿子上晚自习回家途中,被同班同学李某某等人殴打受伤,医治二年后精神疾患严重,近年来有所好转,才能说清当年被殴打的事情。2019年以来,杨某某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层层信访举报后,均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转回牟定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按规定县检察院将线索转公安机关办理。
2019年10月10日,县公安局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多次答复举报人,但举报人均不满意。2021年8月26日,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举报其儿子被李某某等人殴打致残不予立案。杨某某放弃复议、复核权。
2021年11月9日,杨某某以公安机关未全面调查为由,向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全面核实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据、答复申请人的情况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为了让申请人解开“心结”,县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服县公安局决定不立案申请立案监督,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充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等有关情况,结合牟定县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情况,认为杨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不成立,案件已超过追诉时限,不应当再对杨某某举报的案件进行立案,不予支持杨某某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申请意见。
为了把工作做深做实做透,办案检察官将立案监督审查结果通知书送到杨某某家中,再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其表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审查意见和办案过程无异议,并接收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