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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
以案释法丨马路“演技派”,判了!
时间:2025-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们专挑货车变道瞬间

利用“变道让直行”的规则

上演一出出“意外擦碰”大戏

近日

牟定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

三人因实施“碰瓷”诈骗而获刑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李某某伙同杨某某、印某某,驾驶奔驰轿车在广西、贵州、广东、云南多地,趁货车变道、调头、转向之机,故意加速或者不减速避让进而与货车发生擦碰,制造交通事故10余起,骗取货车司机数额较大的赔偿款。

检察履职

该案件移送至牟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牟定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杨某某、印某某构成诈骗罪向牟定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印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碰瓷手法解密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1.锁定目标:犯罪分子所选择碰瓷的对象为低速货车,该类车大多未购买保险,便于协商赔偿事宜。

2.制造假象:犯罪分子锁定目标后,等待货车司机变道时,故意加速发生擦碰,制造交通事故。

3.高额索赔:因犯罪分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索赔时往往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交通领域的碰瓷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广大群众在日常行车过程中要养成良好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公共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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