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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检察院:检察长履行批捕起诉职责 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实行批捕起诉合一。在深入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行内设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捕诉合一成了当下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为适应改革需要,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春菊在办案中带头探索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

  2018年9月5日上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一案在双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赵春菊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履行员额制检察官职责。

  该案的批捕和审查起诉均由赵春菊检察长承担,将过去一个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阶段由不同部门分开负责的模式,改为由同一检察官负责。该案是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以来,该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首次尝试,为员额制检察“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在批捕阶段,赵春菊检察长亲自阅卷、到看守所提讯,在深入了解案件过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情节,李某某盗窃时25岁,系初犯,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盗窃的是其舅舅的财物,数额不大,盗窃的财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赵春菊检察长于2018年8月14日到案发地,对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等法律适用条件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当天,由于连续降雨,车辆在泥泞中艰难地行驶了2个多小时才到达案发地。赵春菊检察长分别向李某某的舅舅、父母及村民小组长详细了解了其个人经历、一惯表现等情况。一路劳顿几经泥泞,她身上的检察制服已经沾上了很多黄泥,而自己却浑然不知。当天回到单位后,赵春菊检察长又加班加点研究分析案情和法律适用,对李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了完善相关证据后迅速移送审查起诉的建议。该案从受案审查、经过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到作出决定仅用了4天时间。

  由于在批捕阶段对案件已有了全面的熟悉和把握,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赵春菊检察长早已心里有数。在审查完补充的部分证据后,结合起诉的条件,仅用了4天时间就审结了案件,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在传唤讯问中,从看守所取保候审出来的李某某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真诚认罪悔罪。

  案件开庭审理前,赵春菊检察长进一步熟悉了案情,制定了简化的讯问、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等出庭预案。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简化示证,详略得当,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了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法院认定指控事实成立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对李某某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整个庭审仅用了20分钟,庭审效率大幅提高。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此次以“捕诉合一”模式办理案件,既提高了办案效率、避免了重复劳动,又强化了办案人员的司法亲历性,提高了案件质量,为“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科学运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

  讲求司法效率:该案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到判决仅用了29天,在审查批捕、起诉两个环节仅用了8天时间。

  严格执行逮捕条件:检察长在办案中全面审查并及时核实案件情况,充分判断社会危险性,综合考虑逮捕必要性,依法及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强化办案中与侦查、审判的有效沟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前及时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进行沟通交流,作出决定后书面说明不捕的理由并就快速移送审查起诉达成共识,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及时与法院就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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