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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
双柏:野生动物的守护者 公益诉讼的执剑人
时间:2019-10-25  作者: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普川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森林中最可爱的精灵,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态多样性,护航“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建设。

 

 

 
    2019年10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双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春菊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检察职责。这是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院领导带头办理批捕、公诉、公益诉讼一体的第一案。 

 

 


    案件回顾: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在双柏县大麦地光明村老熊箐山、阿个代山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5月,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家进行搜查,查获了疑似野生动物皮毛及死体,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某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分别为:白腹锦鸡1只,系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价值5000元;野猪1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400元,赤腹松鼠2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300元,灰背大鼯鼠3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450元,赤麂1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600元,野生动物价值合计6750元。
    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检察长赵春菊作为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反复研判案情,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发现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报经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迅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在既要保证刑事指控坚强有力,又要保障被侵害的公益得要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检察长赵春菊承担起了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职责,逐一审查证据,制定了周密详实的举证提纲和出庭预案,以确保案件质量,针对案件证据存在的部分疑问,还邀请了侦查人员出庭作出说明,以夯实证据链条,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赵春菊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诉讼请求、量刑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开庭审理不仅强有力地震慑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还进一步唤醒和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实现了起诉一件,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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