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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公开透明让“不起诉”更信服
时间:2021-05-18  作者: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李梦迪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判刑,不是司法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我们依法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让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法不容情、法亦有情,这才是司法的价值所在。”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春菊在公开听证会上说道。 

 

 

 

 

4月26日,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春菊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进行评议,同时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值班律师等参加会议,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展现。结合当前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探索性试行“审、听、问、议、释五步法”开展公开听证,确保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着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阳光检察。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公路从双柏驶向楚雄,在同向超越前方车辆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孙健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李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为使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统一,综合考虑建议对李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会议开始前,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承办案件检察官详尽介绍案情,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与会人员当面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介绍,拟处理意见。分别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听证人员围绕关键问题对案件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等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并得到一一回应。 

 

听证人员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闭门评议并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意见。 

 

 

主持人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法理分析,开展以案释法,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赖煜洲:“这次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的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政协委员张俊波:“检察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对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表现,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监督员白文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业务熟练、程序规范,通过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面对面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全程参与,实现了刑罚教育和挽救目的相统一,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一次有益探索。”

 

举行公开听证,有利于实现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近年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提升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创造性把公开听证“五步法”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李梦迪 

图片: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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