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真大”
“醉”上加罪
才因酒驾被扣留驾照
仅隔一天又酒驾
你看“刑”不“刑”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6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双柏县大庄镇乡村道路上,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8/100ml,经公安机关将血样送检鉴定,鉴定结果分析检出乙醇含量262.91/100ml(乙醇/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本应吸取教训的李某某却不知悔改,2023年4月8日李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100ml,经公安机关将血样送检鉴定,鉴定结果分析检出乙醇含量144.09/100ml(乙醇/血)。
2023年8月28日,双柏县检察院对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8月31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自醉驾入刑后,通过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本案中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庆幸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现实生活中因酒驾带来的惨剧数不胜数。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发生酒驾、醉驾,等待驾驶人员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血的代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