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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
武定:一份检察建议让“危险路”变安全
时间:2020-11-13  作者: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刘晶晶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至8月正值雨季,地处低海拔位置、被山川环绕的武定县东坡乡勐果河水位暴涨,勐果河自乌小河路段经常形成过水路面,在今年雨季期间接连发生了两起车辆强行通过自乌小河路段被洪水冲入河中的事件,致使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立即对该案立案并实地开展走访调查。

 

 

经调查了解:每年雨季东坡乡勐果河自乌小河一旦涨水,该公路路段就会被淹没,而相关部门对该危险路段长期怠于养护监管,致使该路段车辆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加之未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附近村民及路过群众经常冒险驱车或者驾驶摩托车试图蹚水过河,屡屡出现人车被洪水卷入河中的险情。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随即向武定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监管职责,对东坡乡勐果河自乌小河危险路段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识,确保行车和群众通行安全。同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本县及乡镇辖区内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和管护,提升道路安全畅通能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立即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武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在东坡乡勐果村自乌小河过水路面两侧分别设置了醒目的“河床涨水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警示标志牌;在公路上安装了河床涨水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路障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在河床涨水危害公路通行安全时及时切断交通,禁止车辆及行人冒险涉水过河,避免车辆、行人落水的事故再次发生;围绕路域环境整治和农村公路日常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整治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破坏公路路面和公路设施等行为;对危险路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加大宣传、告知、管控力度,切实维护路域安全。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认真整改落实,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让“危险路”变安全。

近年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刚性逐步显现,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丨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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