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武定县检察院对一起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曾经高压线下纵横交错的桉树已整改完成。
220kV中狮线始建于2007年,于2009年建成投运。线路全长67公里,是武定县主供电源,由楚雄供电局负责维护,承担着武定县城区60%及11个乡镇的生产生活用电任务。2010年6月5日,张某取得涉案林地使用权,在该地种植桉树。2012年,楚雄供电局运维人员发现张某在220kV中狮线63号至68号塔电力线路下种植桉树,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中狮线非计划停运,进一步造成武定县大面积停电事故。其后州县相关部门多次与张某协调砍伐树木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树障问题长期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运行。
深入调查
厘清各方职责
集中会商
凝聚监管共识
2022年4月25日,县检察院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狮山镇人民政府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电力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责令张某停止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砍伐220kV中狮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切实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全面排查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情况,及时发现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建议狮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协助配合州供电局砍伐220kV中狮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加强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向广大群众普及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备安全意识。在协调会上,各相关部门围绕消除电力安全隐患交换了意见,达成一致共识。
跟进监督
联动发力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张某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在全县开展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排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牌40块;狮山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配电线路进行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78处,积极向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在持续跟进监督中,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问题化解。面对张某提出的多项诉求,耐心听取、认真研究。对不合理诉求,逐项讲清政策和利弊,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强化“检企”合作,对张某提出的补偿问题,积极与供电企业沟通对接,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对执法力量问题,建议县电力主管部门整合人员资源、充实执法力量。
最终张某与电力企业达成合理处理协议,同意自行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2022年12月中旬,该区域占地65.4亩的3.6万棵桉树全部清除完毕,高压输电线路重大隐患彻底消除。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