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检察院对农村易发高发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发案规律、特点及成因,坚持依法全面履职,通过检察建议助推主管部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以类案监督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保护安全屏障。
类案梳理揭示漏洞,深入剖析找准症结
通过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20余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部分群众砍伐林木后种植经济林果,在农村园地与森林结合地段滥伐盗伐林木现象屡禁不止,存在“蚕食式滥伐盗伐监管难、群众法律认知有误区、宣传教育不到位”三重难题,导致部分天然林木遭破坏,严重损害生态环境。

精准施策完善机制,源头遏制筑牢防线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效遏制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武定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逐案分析,汇总研判,剖析犯罪成因、规律及特点后形成初步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共同研究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在达成共识基础上,向主管部门发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01
加强法律宣传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02
强化护林员管理
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和培训,强化日常巡查巡护责任。
03
完善监管制度
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作用。
04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行政执法,对行政处罚后续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
05
推动行刑衔接
认真落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06
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多措并举强化保护,综合治理提升效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01
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和护林防火督查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平台、车载音响、护林员入户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重要时间节点和人员集中区域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持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02
完善护林员管理,提升管护效能
修订完善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组织护林员业务培训,加强督导检查。推广应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及巡护App,将护林员巡护上线率、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与劳务报酬挂钩,确保护林员切实履行管山护林职责。
03
深化林长制建设,压实监管责任
制定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林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县与乡(镇)、乡(镇)与村逐级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04
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流程
加大行政处罚后续跟踪监督力度,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检查验收流程,对执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确保执法规范、透明、高效。
05
推动行刑衔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结合县域实际,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
06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执法骨干参加林草湿地调查监测、森林督查、林草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跟踪落实提质增效,常态协作巩固成果
武定县检察院持续加强检察建议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与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检察建议落实;
2.强化类案监督预防。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类案监督预防,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3.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和办理制度,共同做好犯罪预防、释法说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下一步,武定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协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履职、一体履职,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守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