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楚检要闻>>姚安
姚安
今天我当班:姚安民事行政检察官的一天
时间:2019-03-23  作者: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杨朝祥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的《今天我当班》请跟随小编的镜头,近距离了解姚安民事行政检察官们普通而又忙碌的一天……

 

 

8:00一天的工作开始

上班一大早,民行科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天的工作安排,学习高检院、省检察院、州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案例和工作动态,办理院领导转办的相关文件,分工梳理本地新闻资讯,结合实际查找相关案件线索。

 

 

8:30讨论案件

讨论姚安县某局怠于行使职权致使张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案发生于2015年左右,在案发后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植被恢复,但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修复,经讨论决定应向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0:00调研

分管院领导任宝轩与民行科干警一起到县国土资源局调研2017年至2018年行政非诉执行情况,为下一步行政非诉专项监督打下基础。

 

 

14:00走访恢复植被现场

民行科三名干警驱车20余公里深入大山深处邱某某滥伐林木案现场,调查了解一年来邱某某恢复林地状况,邱某某作为低效林改造的企业负责人,经民行科三名干警20188月通过进行督促林地恢复以来,已种值了红豆彬、核桃等经济林木,经过冬天的洗礼,现在绝大多数已经成活,长出了嫩嫩的绿叶。如今,邱某某也认识到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同等重要,称赞我们办案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生态环境,做到了双赢共赢多赢。

在返程的途中,民行科三名干警顺便检查了去年办理的丁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的植被恢复情况,当看到拓宽的路边去年栽种的雪松已长傲然挺立,如同一个个卫士守候着进山的公路,在路边的水源地已拉起了铁丝网,周围种上了好多四季竹,三名干警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小贴士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主要职能: 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范围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监督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执行行为、执行裁定、执行决定等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对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专门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他指出:“现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习总书记还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拓展检察监督范围,完善检察监督格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拓展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对于检察机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深刻改变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传统格局。

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的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维护体系相对薄弱。由于部分诉讼主体缺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动机和能力,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又缺乏适格的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大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况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习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所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补齐了现行公益维护体系的短板,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创设了一种机关监督机关的新型司法监督模式,是司法治理建设中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通过法院审判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义务,符合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