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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4-13  作者: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杨朝祥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7日下午,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9年,自某某在姚安官屯,使用棒打、下扣子等方式猎捕白腹锦鸡五只,随后拿回家中烹饪食用,并将剩余的羽毛作为收藏品放置于家中,后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自某某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自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1月3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在正义网上发布了公告,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自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在所属村委会辖区张贴赔礼道歉书。
    该案属姚安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姚安县人民法院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立法形式禁止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应该遵守法律、摒弃陋习、拒绝野味,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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