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由姚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四人销售假药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销售假药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执法人员受邀到场旁听观摩。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付某某向缅甸人及到昆明市花鸟市场批发药品后到昆明市龙头街、小板桥等地摆摊销售。2018年,被告人何某某、鲁某某向杨某某、付某某及他人批发药品后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付某某、鲁某某将部分药品重新包装。经鉴定,四名被告人销售的药品无合法生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批准文号,依法认定为假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许爱红副局长:
通过参加此次庭审观摩,让我们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认识到查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是落实保障社会民生的必然性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协调,严格履职,努力净化辖区药品市场秩序。
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徐建龙:
庭审是最好的实践课堂,通过观摩此次庭审,既能让我们从中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也能让我们找到提升业务水平的方法,促使我们更好的履行环食药侦查民警的职责。
人大代表罗建萍:
假药会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今天的庭审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打击销售假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此举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对贩卖假药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和警示。
部分到场旁听群众:
今天的旁听,教育我们有病要去医院看,买药要去正规药店,不能贪图便宜到街头巷尾、农贸市场的地摊上购买,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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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楚雄政法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