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楚检要闻>>元谋
元谋
元谋县检察院:关键证人当庭作证效果显著
时间:2017-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刑事案件证据效力,近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诉人打破以往举证模式,在庭审前申请本案关键证人罗某出席法庭当庭作证,有力补强了关键证据的证据效力。

      根据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日11时许,被害人段某到元谋县蔬菜交易市场卖番茄,被告人郑某负责喊货,在与段某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段某被郑某殴打后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段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八级残。

      在本案中,被害人段某头部被殴打一拳后就陷入昏迷,无法陈述自己被殴打过程,且交易市场监控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场证人的证言就成了本案的关键证据。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在庭审阶段,公诉人一改以往一般刑事案件只宣读证人询问笔录的举证方式,申请了关键证人罗某出庭作证。证人当庭向法庭陈述案发当天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争执的原因、当庭指认殴打被害人的被告人,并详细陈述其殴打过程;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经审判长允许后依次向罗某进行发问。针对侦查机关对罗某所做询问笔录没有涉及的细节,公诉人当庭向罗某发问被害人段某被殴打时罗某本人所处位置,从而判断罗某能否清楚看到段某被殴打的细节。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法官及控辩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让法官对其证言进行直接感知和综合分析,获得第一手材料,从而客观、全面地评价证据,提升对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提高审判效率。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