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犯罪嫌疑人普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照明装置不合格且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元谋县元大线由新华乡向平田乡方向行驶,途中与对向车道的行人罗某某及女儿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女儿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某受轻伤。罗某某伤后住院医药费、其女儿死亡后安葬费等共计6万多元。随后,罗某某的公公经受不住突如其来的打击病倒住院,婆婆因眼睛视网膜脱落及白内障等病多次住院,而罗某某即将分娩二胎,无力支付费用。犯罪嫌疑人普某某现年17岁,母亲2017年3月因病去世,继父因股骨头坏死不能下地干活,常年在家养病,家庭贫困,至今没有能力支付罗某某家任何费用。
元谋县检察院党组获悉该案件情况后,安排控告申诉科干警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对该案件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及时并帮助罗某某一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