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继承纠纷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举行审查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并对听证程序实施监督。

监督案件审查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听证主要围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本院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说明,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依法维护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听证会还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听证会审查案件,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使当事人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听证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当事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在释法中彰显法律的权威,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