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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元谋:酒后冲动引口角 寻衅滋事被逮捕
时间:2022-08-12  作者: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张 笠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元谋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文(化名)酒后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合手持器械追打他人,被依法逮捕。

 

本案中,小文在饮酒后遇到矛盾纠纷,没能及时调整情绪,为泄愤手持器械追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聚会吃饭应时刻提醒自己切勿多喝酒,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能够迅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遇到他人挑衅最保险的方法是不理睬不回应,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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