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小文在饮酒后遇到矛盾纠纷,没能及时调整情绪,为泄愤手持器械追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聚会吃饭应时刻提醒自己切勿多喝酒,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能够迅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遇到他人挑衅最保险的方法是不理睬不回应,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