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楚检要闻>>元谋
元谋
以案释法丨元谋: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手机号+验证码,判刑!
时间:2022-08-26  作者:和 玮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机号+验证码”

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至7月,段某某在经营通信店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出售给他人非法牟利,获取非法所得8000余元。

本案中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公民隐私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段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

手机号码经过实名认证,可以认定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与相应的自然人身份挂钩,因此“手机号+验证码”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和提供的行为均应受到惩治。相关行业从业者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被锁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另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手机时要提高警惕,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和 玮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